辯護人 偽造 證據 可能構成犯罪。 根據 刑法 第三百零六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在 刑事訴訟 中,辯護人、訴訟 代理 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 證人 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六十條 ?人民檢察院發現辯護人有幫助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串供,或者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其他幹擾司法機關 訴訟 活動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或者證據材料移送有 管轄權 的機關依法處理。 人民檢察院發現辯護 律師 在刑事訴訟中違反法律、 法規 或者執業紀律的,應當及時向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律師協會以及司法行政機關通報。
上一篇:煙臺律師費用收取標準下一篇:醫療糾紛護理費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