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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有哪些權利?

辯護人的權利有:1,對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的權利。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向司法機關提出辯護意見;可以出庭參加審判程序,對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辯護意見。2.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權利。辯護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幫助犯罪嫌疑人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回避、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取保候審、申訴等申訴。3.查閱案卷的權利。辯護律師自本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其他辯護人經本院許可,可以行使上述權利。4.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辯護律師自案件被我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我院許可,可以行使上述權利。5、調查取證權。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向檢察院或者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經檢察院或者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辯護人可以對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結論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6.辯護律師有權收取服務費。辯護律師有權向犯罪嫌疑人等委托人收取勞動報酬。《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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