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對於符合減刑條件的罪犯,監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壹個月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
廣義的監獄是指關押所有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狹義的監獄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