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漢忠,中共黨員,漢族,山西省陽高縣人,1954。曾任內蒙古滿洲裏市委書記、興安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原副書記。楊漢忠於2012、13、10年2月26日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2065438年2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0日被逮捕。他最近因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被起訴。9月30日,16,楊漢忠在包頭中院壹審宣判。他被判犯有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楊漢忠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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