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無權逮捕公民,也不能限制或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其他任何行政機關不得超越職權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公安機關有權直接立案偵查。食品藥品涉嫌犯罪的,屬於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和管轄。對於此類案件,食品藥品監管機關在行政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主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發現犯罪或者接到涉嫌犯罪的舉報,應當立即調查處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案件管轄:第十八條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刑訊逼供、報復陷害和非法搜查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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