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罵警察”不文明行政拘留是正當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擴展資料:
微信群裏公然辱罵交警,造成極其惡劣影響。近日,富縣公安局迅速出擊,查處壹起在微信群內辱罵交警案件,目前,涉案人員賀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得知這壹情況,民警立即前往牛武鎮開展工作,經傳喚,賀某對其在微信群裏公然辱罵交警壹事供認不諱。目前,賀某已被富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維護網絡環境清朗和諧是每個網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網絡非法外之地,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法律權威的褻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參考消息來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人民網-微信群裏公然辱罵交警?富縣壹小夥被行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