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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手續費和業務費的區別

壹般手續費和業務費的區別如下

1.手續費:1。訴訟文件和清單的紙張和印刷費;

2.通知和公告費;

3.調查案件的差旅費;

4.司法檢驗鑒定費;

5.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陪審員公務費用、生活補貼、誤工費;

6.指定律師出庭費用;

7.證人出庭作證期間因生活困難需要解決的生活補助;

8.試驗場地的租賃費;

9.護送和執行費用;

10.死刑罪犯所需的租車、汽油、火化和安葬費用;

11.業務設備和材料(錄音帶、錄像帶、膠卷、相紙、復印紙和油墨、化學藥品及制劑)消耗費、燃料(飼料)費和設備維護費;

12.投訴遊客因生活困難必須解決的住宿和差旅費;

13.其他辦案經費。

業務設備購置費1。交通工具(汽車、摩托車、自行車、馬等。)進行審判工作所需;

2.法醫儀器設備購置費;

3.審判庭設備購置費(擴音器、錄音機、錄像機、照相機、幻燈機、投影儀、國徽、法國架、法國椅和其他設備);

4.槍支、子彈、戒具購置費;

5.文件櫃、打字機、復印機、電子計算機和現代通訊設備購置費;

6.為辦案人員購買公共手袋、公文包和雨具的費用;

7.司法業務專業資料和圖書購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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