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被捕後還能取保候審嗎?
被捕後仍可取保候審。逮捕令下來後,檢察院有權取保候審,但現實中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後撤銷或變更的可能性很小,需要家屬或委托律師爭取。對嫌疑人的定罪和判刑由法院審理。公安機關只有拘留嫌疑人的權利,在收集相關證據後,會將嫌疑人移送檢察院審判。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