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臺接待區或登記區用於訪客的初步接待和安排。
2.接待洽談區,用於承辦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接待。
3.律師辦公區或律師辦公室。
4.印刷室。
5、檔案室,用來存放案件的卷宗。
此外,根據各地司法局的不同要求,設立公告牌區,用於展示律師收費標準和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