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現在可以直接去律師事務所重新約定,否則有權要求解除委托或者更換律師代理人。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自訴案件中,被害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