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的多少沒有具體規定。因為律師費是可以商量的。根據服務內容的不同,律師服務費可按計件、按標的金額比例、按時間、按風險代理收取。1,常規收費參照訴訟程序級別進行,是壹種“二審終審”制度,即訴訟分為壹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壹方不服的,可以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局判決。壹般不能提起訴訟。但現實中,判決後有壹個執行程序,即判決後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壹方為實現判決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即通常的查封、扣押財產)。相應的,律師費也有三個階段:壹審費、二審費、執行手續費。2.壹次收費壹次收費是指收取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負責壹審、二審和執行。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提高。3.風險收費風險收費是指在判決、調解、和解執行前收取較少的費用,在勝訴或執行給付後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是前期費用2000-10000左右,勝訴後是10-30%的金額。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總之,律師費的方式和數額由律師和委托人在壹定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案件如何收費,律師費多少,要和律師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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