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行業的長遠發展,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的平均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費確定收費標準。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