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壹名犯罪嫌疑人可以請2個律師。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也就是說壹名犯罪嫌疑人可以請壹至二位辯護律師,最多不能超過二位。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本章關於回避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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