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執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2、律師事務所會見證明、專用介紹信
3、刑事辯護委托書(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親屬)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持有以上手續文件,律師可以隨時申請會見當事人,看守所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不受會見時間及次數的限制。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中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