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的行為必須屬於防衛過當。為什麽這麽說?因為救人和被追是兩種不同的行為,而正當防衛的概念是指為了避免被侵害而實施的防衛行為,而孫所謂的防衛行為是在實施了救人行為之後才發生的,雖然兩者有壹定的因果關系;其次,如樓上有人所說,正在實施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事實上,孫在防守時並不壹定或不壹定有上述情況。其實孫身上有武器,最終還是死了;第三,由於兩個事件具有因果關系,法官在量刑時可能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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