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二審法院再審壹審法院,有權否定壹審法院取得的事實。總的來說,壹審法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如果它發回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直接改判。
二審的特點:
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再審程序是不增加審級的特殊審判程序。其特點是當事人申請再審不能直接導致再審程序的發生,即對於當事人的申請是否啟動再審程序,由人民法院審查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