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相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與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相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定和判斷,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二)司法鑒定,是指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判斷,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換言之,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委托法律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和判斷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