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訴訟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律師業務時,委托人不預先支付律師服務費,在合同中約定律師服務費與服務結果掛鉤,並承擔可能難以足額收取服務費的風險,預先委托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行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獲悉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獲悉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