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第十六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控制影響健康的危險因素,提高疾病預防控制水平。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國務院衛生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醫藥部門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基礎上,補充確定本行政區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並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2022-01-19回答。
張金渝
多年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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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河南明星律師事務所
擅長:經濟犯罪的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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