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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法院的裁決是否應該交給律師?

遺產法院的裁定書要給當事人,律師有法律文書可以收集。

判決書必須送達當事人。律師代理權限內有法律文書收集的,法院可以交給律師收集,也可以交給委托人本人或其共同生活的成年親屬和訴訟期間確認的代理人收集。訴訟中確認的郵寄地址有誤或者無法投遞的郵件被退回的,視為送達。如果不是因為確認地址有誤,而是委托人聯系不上,也可以公告送達。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單位或者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書,應當交受送達人本人;如果我不在,我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收取。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說明情況,把文書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送達日期,受送達人簽收,即表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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