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是成年後簽訂的,沒有孩子的授權,母親無權代理,孩子不追認協議,對孩子無效。如果爺爺生前沒有立遺囑,就應該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子女對爺爺的財產有代位權。孩子的母親作為壹個喪偶的兒媳,從妳的描述中看不出她承擔了贍養公公的“主要”義務,對爺爺的遺產應該沒有繼承權。
至於訴訟,填壹份訴狀到法院,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其他繼承人基於該約定主張繼承的,將以前述約定無效為由予以推翻,並按照法定繼承份額主張再分配。
另外,好像還涉及到孩子父親的財產繼承問題。對於那份財產,可能的繼承關系非常復雜。沒有孩子爺爺奶奶和爸爸的死亡順序,無法分析出媽媽和阿姨約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