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原則上屬於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情況下,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偵查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遺棄罪的要件
1。遺棄罪的客體要件
遺棄罪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限於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老、幼、病或其他家庭成員。
2。遺棄罪的客觀要件
遺棄罪客觀上表現為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
3。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遺棄罪的主體是壹個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定贍養義務且有贍養能力的人。
4。遺棄罪的主觀要件
遺棄罪主觀上具有故意。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壹條第壹項。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壹)告知處理情況:
3.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壹款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11條
人民法院審查自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二)缺乏刑事證據的自訴案件,自訴人不能提供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