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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鄲城土管局的印章到底是什麽樣的?

Nlcpl蹩腳律師蕪湖律師2015-05-08 11:29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所以印章當然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印章。具體來說,壹般有三章。比如發證機關為“某縣人民政府”(具體內容略有不同,有的直接加蓋“某縣人民政府”,有的加蓋“某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登記機關:“XXX縣國土資源局”或“XXX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證專用章”;監制:“國土資源部土地證管理專用章”。《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頒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發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林地、草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確認,水面、灘塗養殖使用權的確認,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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