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選址沒有特定要求,具體看當地司法行政部門確定。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 律師 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 死刑 的、 未成年人犯罪 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壹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