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辦案機關同意取保候審,也是可以離開地方的。親屬和律師可以向之前辦理案件的機關提出申請。比如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院申請,在審判階段向法院申請。根據刑訴法規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三個單位都可以對其承辦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實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