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取保候審的處理也是按正常方式辦理。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被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為保證犯罪嫌疑人在決定取保候審時不妨礙或者逃避刑事訴訟而交納的壹定數額的現金。《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法規定的,應當在取保候審終結時,憑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需要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和通知書,交付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書面決定,及時釋放被取保候審人,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擔保人和有關單位。取保候審結束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持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相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法院作出判決後,取保候審結束。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能超過12個月。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在解除取保候審時,必須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疫情期間取保候審的處理沒有特別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疫情,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對被取保候審人的監管由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負責,疫情不是辦理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後,憑《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相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上一篇:亞倫最新電視劇(尋找真相的法律情節)下一篇:榆林長謙律師事務所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