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律師本身有權調查取證;
二是律師獲取的證據不壹定要提供給檢察院;
三、法庭審判中,檢察機關和辯護律師是控辯雙方的對立方。庭審前,控辯雙方都有壹個提交證據的程序,防止壹方利用新的證據“偷襲”,打對方壹個措手不及。但如果確實是庭審後取得的證據,說明理由後仍可在庭審時當場提交。所以律師出示證據是有技巧的。妳要和律師加強溝通,然後從對被告最有利的角度做出判斷,也就是現在是否需要將證據提交給檢方。
建議:尊重律師的專業意見,同時雙方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