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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作證罪立案後,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是否會再次起訴判刑?

壹般來說,在起訴被駁回後,受害者不會再次被判刑。但如果被害人不服檢察院不起訴決定,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經審查認為原決定錯誤的,檢察院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壹百七十六條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後七日以內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害人也可以不經上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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