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銀行方面沒有責任,(註意我下面說的細節)開戶銷戶都有妳本人身份證出示,至於妳說是妳朋友拿妳的身份證去辦理銷戶銷戶妳不知情這個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銀行方面沒有義務去取證妳的身份證是自願給妳朋友還是妳朋友騙妳的,只能怪妳自己太相信妳朋友,把身份證交給他人(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註意這個細節,隨意把身份證交給他人,這是非常錯誤的做法,會引起很多糾紛)
但是在這個環節有個細節希望妳能註意:妳看了銀行方面調取的監控錄像,當時妳朋友是只用妳的身份證辦理的銷戶還是同時用妳和她自己的身份證辦理銷戶?這涉及壹個原則:如果同時出示那麽她做為妳的代理人辦理銷戶,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她是利用她本人是銀行員工的便利,只使用了妳的身份證,那麽她的銷戶行為是非法的:她冒用他人身份證為自己謀利.這樣銀行方面就有責任了,按照我所知的同類案件,至少會承擔妳30%的損失,如果法院判的對妳有利可能達到50%.
至於妳補充問題中用什麽當證據:當妳報案後公安部門會具體要求妳提供哪些證據,比如妳們的短信往來通話記錄等等,只有證據確鑿才會當成刑事案件立案,然後會通緝或者幫妳查找此人.如果妳手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妳朋友是在妳不知情的情況下銷戶那只能自己尋找妳朋友了,只能祝妳好運了,呵呵
所以現在的情況最重要的是銷戶時的那個細節.如果妳那朋友就用了妳的身份證就辦理了銷戶手續妳能拿回部份錢,不然的話~~~~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