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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聽取辯護人意見的情形

法律分析:應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情形:

1.自偵部門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律師意見。

2.偵查監督部門在審查批準逮捕時,可以聽取辯護律師意見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3.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時,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壹)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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