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可以從分析公訴人提出的被告人犯罪事實能否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對定罪量刑發表意見,對起訴書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依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方針,提出從寬處理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