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販賣自養鸚鵡被判5年。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時,備受關註的“鸚鵡案”的二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前,深圳男子王鵬販賣自養鸚鵡,被當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壹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壹審判決後,王鵬提出上訴。
上午,王鵬的父母、妻子盼盼以及孩子小寶都前往了深圳中院,王鵬的父親和妻子盼盼進入法庭旁聽,王鵬的母親則留在外面照顧不能進入法庭的小寶。王鵬的二審代理律師徐昕和斯偉江更是早早就趕到了深圳中院。
王鵬的二審辯護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認為,王鵬主觀上沒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觀上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壹審判決量刑過重。此外,鸚鵡屬觀賞性物種,繁殖性較強,審理中,不應與大熊貓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動物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