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深圳市彭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據警方調查,王鵬此前出售的6只鸚鵡中,有兩只是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屬於保護物種。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王鵬不服,提起上訴。
2017 165438+10月6日10時,王鵬案二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庭審持續了近十個小時,控辯雙方列舉了幾組新的證據,並就案件的程序、證據、定性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其中,列入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人工馴養繁殖的鸚鵡是否屬於刑法所指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該案未當庭宣判。
今天(3月27日),徐鑫提供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22日作出的《延長審理時間決定書》,顯示該案經檢察院閱卷後,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二審法院報請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時間,該案審理時間於2018 13結束。由於本案無法在2018 10 13之前結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本案二審期限。
通知顯示,近日,深圳中院收到上級法院書面決定,同意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同意本案審理期限截至2018、13年4月。
當天中午,徐鑫接到深圳中院的電話,案件將於3月30日下午二審宣判。隨後,從深圳中院公關辦公室證實,王鵬案將於3月30日14: 30在深圳中院第九審判庭二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