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出境:
1.刑事案件被告人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知不準出境的人員;
2.因民事案件未了結不能出境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
3.正在服刑的人;
4.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因涉及內容正在審理或者正在審查,尚未作出終審判決的。
所以,如果有犯罪記錄,是不能申請香港工作簽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