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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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違規處理犯罪信息的責任;
1.負責提供犯罪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犯罪信息登記機關提供相關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故意提供虛假或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負責登記和管理犯罪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和妥善管理犯罪信息。不按規定登記犯罪分子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違規泄露犯罪分子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使用犯罪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查詢目的使用相關信息,並對犯罪信息保密。不按規定使用犯罪分子信息,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墊江縣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