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都聽說過“對法律的無知無可抗辯”,這是另壹句名言的結果,或者說“每個人都被推定為知道法律”。這些代表在刑法中有非常苛刻的規定,就是被告人不知道自己實施的行為是刑事犯罪,沒有任何對刑事指控的辯護。也不會對他的有罪或無罪產生任何影響。他咨詢了壹名律師,律師告訴他沒有這種罪行。
這引發了幾個問題。比如什麽是犯罪,怎麽知道壹個行為是不是犯罪?這些問題不是不合理地尋找犯罪的定義,而是把兼職作為判斷壹個行為是否是犯罪行為的犯錯測試。可惜從來沒有過這樣的定義,或者說在過去的任何時候都有可能發現。所能提供的最好情況是,犯罪行為可能會受到刑事法律程序和判決。這對街上想知道駕駛壹輛不能正常工作的汽車是否是刑事犯罪的人來說是壹點幫助,但因為妳可以發現某些行為是否可以或可以被罪犯起訴,所以這是壹個嚴密的犯罪定義。所以在這個國家通奸是不能用刑事訴訟程序起訴的,所以不構成犯罪。未經婦女同意與其性交可能會受到刑事訴訟,因此這是壹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