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自然人
申請護照的條件:
因定居外國、探親、學習、就業、旅遊、從事經營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公民。
電話:028-86407769
周壹至周五:9:00-17:00;延時服務時間:周六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西路2號
擴展數據:
不發放護照: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壹)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告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簽發機關自處罰完畢或者遣返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不予簽發護照:
(壹)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或者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
四川政務服務網-首次簽發普通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