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有權會見當事人,家屬不能,所以家屬打電話來雇驢時,可以委托律師先行會見,詳細了解情況。
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看守所會查驗幾份書面材料: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函,查驗後及時安排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