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羈押,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辯護指南》的規定:“第十六條律師會見未被羈押的未成年人時,應當要求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到場。單位是法定代理人的,應當派員到場。”當然,上述指引並非法律規定,但由於未成年人未被羈押,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並不違反相關規定,即可以通知其到場。
2.如果被羈押,律師無權帶與案件無關的其他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為沒有法律授權,律師沒有權利。而且在看守所,律師只能會見委托的律師,看守所是不允許參加會見的。
第二,上述詢問、訊問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包括新刑訴法規定詢問、訊問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針對的是“詢問、訊問”,而詢問、訊問的主體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是偵查機關。律師會見不屬於訊問,也不屬於詢問。不能推定律師有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