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免費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四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依照律師協會章程,協助依照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