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效辯護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委托的辯護人或接受法律援助的律師,出於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實體性的辯護和程序性的辯護,及時充分行使辯護權,使得辯護真正具有實質意義的制度。概括起來,有效辯護應具有以下特征:第壹、及時性。辯護應該是及時的,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有效辯護的及時性要求被追訴者享有被及時告知指控的權利,及時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第二、充分性。辯護權要充分,這是有效辯護的核心內容,辯護人的辯護權利主要包括:調查取證權、閱卷權、會見通信權等,這些權利是辯護人法庭上辯護的先決權利,如果辯護人沒有這些權利或不充分享有,那麽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便會陷入倉促上陣、無米之炊的尷尬局面。只有這些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辯護權得到充分貫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