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記錄壹旦形成,就無法消除。刑事拘留的記錄,即使個人沒有被定罪判刑,也會保留備案,但不構成犯罪記錄,所以不會影響個人的生活。刑事處罰記錄,即犯罪記錄,將記入檔案,伴隨當事人終身。這些記錄不對外公開,只有在司法機關或律師辦理刑事案件並經主管部門批準後才能查閱。所以,無論是刑事拘留記錄,還是刑事處罰記錄,都是不可磨滅的。
刑事案件記錄的影響:
1,就業限制:有些單位招聘時會要求無犯罪記錄證明,有犯罪前科可能會影響求職;
2.出國難度更大:申請簽證或移民時,刑事案件記錄可能成為考試的障礙;
3.名譽受損:刑事案件記錄可能影響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和形象;
4.限制持槍許可:在壹些國家或地區,有犯罪記錄的人可能無法獲得持槍許可;
5.公職資格限制:有犯罪記錄的人可能無法擔任公職或從事特定職業。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記錄不能消除。無論是刑事拘留記錄還是刑事處罰記錄,都會留檔備案,會伴隨當事人壹生,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查閱。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183條
經調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駁回起訴:
(壹)沒有犯罪事實;
(二)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