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發證機關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改,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或者,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七)項,發證機關對有效期屆滿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予換發的行政決定。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三年內不予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如果當事人在被取消經營資格後繼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且非法經營案值達到5萬元以上,那麽可以適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簡單來說,妳這次可以免於刑事責任,因為妳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