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8人為首的高某某稱:李家兒子李某某欠下幾十萬高利貸,數年不還。父親還債,兒子還債,似乎合情合理。但是,李說,我的兒子已經長大成人了。妳應該找我兒子討債,跟我沒關系。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應該來我家。
李某某的回答激怒了等人,他們開始辱罵、推搡和毆打李某某。李摔倒後,他把滿滿壹勺水倒在李身上,然後打碎了李的木凳。持續了壹個半小時。接警後,大山邊防派出所及時出警,當場抓獲8人中的6人。經查,六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高某某、余某某等6名涉案男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已被刑事拘留,另有2名本案犯罪人員被網上追逃。
相關法律條款介紹: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