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第三者,單純與另壹配偶發生不正當關系,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是普通違反婚姻法,不構成犯罪,不會坐牢。如果作為第三者,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義與之同居,就可以構成重婚罪,妳會被判處刑罰,坐牢。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證明:
(1)雙方婚前有哪些個人財產,如有,提供相關財產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置時間、存放地點等。
(2)***需提供的有財產的證據與個人財產相同。
(3)雙方是否共同購買過私人房產,如有,提供房屋的位置、門牌號、房數、朝向、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目前使用狀況、價值等。
(4)是否有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果有,需要提供賬號,戶名,存款的名稱和地址,是定存還是活期,現在誰持有存單。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金額、持有人等證據。
(6)提供財務狀況證明,如合夥企業股份、個體經營等。
(七)債權:債權金額及債務人的其他情況。
(8)債務:提供相關證據。
(9)雙方的經濟收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