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認定為個人,是否適用起征點的稅收優惠政策?
如果認定為企業,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答案是,對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登記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設立的個人獨資、合夥私營企業;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註冊成立的合夥律師事務所;
(四)依法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其他個人獨資和個人合夥的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機構或者組織。
所以,從上面的規定,我們就可以知道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