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羈押在看守所的,應當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
在現有的司法實踐中,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當事人可以與家屬溝通,當事人也可以給家屬寫信。但信件內容壹般要經過看守所審查,信件內容不能涉及具體案件,不能影響案件審理,不能影響看守所對當事人的監督。
另外,委托人有律師辯護的,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要求家屬委托辯護律師,由家屬代為向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為委托人委托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