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羈押在看守所的,應該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
而在現有司法實踐中,因涉嫌犯罪而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當事人可以與家屬通信,當事人也可以給家人寫信,但信件的內容壹般都要經看守所審查,信件內容不能涉及具體案情、不能影響案件的審理、不能影響看守所對當事人的監管。
另外,如果當事人獲得律師辯護的,也可以通過信件要求家屬代為委托辯護律師,由家屬代為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為當事人委托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