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冤、拯救家人的三個重要因素,即三大“臺柱子”:
(1)最堅強的被告人。
被告人往往擔心自己被打死、擔心家人孩子的安危沒挺住,但有其需要註意的是,編造口供會讓自己的案子真正進入危險境地。
(2)最堅強的家屬。
家屬要請律師,決定案件的辯護方向;而且家屬時刻面對勾兌的誘惑。
(3)最堅強、最執著的辯護律師。
律師並非壹開始就要對抗公檢法,而是要有非常清晰的思路,堅持無罪辯護,不妥協不勾兌。
很遺憾,很多職務犯罪中三者無法齊備或者幹脆三者都不具備。堅強的被告人、家屬和律師,三股力量缺壹不可,相互鼓勵、相互支持。律師單方的辯護是遠遠不夠的;家屬的辯護是進攻性、抓主動權的辯護;被告人的自我辯護是最重要的自我防守和主動進攻,也非常重要。最典型的是江西周建華、北海孟榮展的自我辯護,由此社會對案件具體怎麽冤有了了解,否則被告人真的會被外界認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