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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律師、法官 英文怎麽翻譯,在美國的叫法

1、原告:accuser,plaintiff,complainant,,laimant,prosecutor,在美國壹般叫做prosecutor

2、被告:defendant,defendant,indictee,respondent,the accused,在美國壹般叫做defendant和the accused

3、律師:attorney,barrister,counsellor,gownsman,lawyer,在美國壹般叫做attorney和counsellor

4、法官:judge,deemster,gownsman,judge,judiciary,justicer,law-officer,在美國壹般叫做judge

擴展資料

美國訴訟程序:

1、民事訴訟程序采用辯論制,獨任審理;部分訴訟,特別是侵權訴訟等由陪審團裁斷,法官判決。

2、刑事訴訟程序的特點是:聯邦和若幹州保留大陪審團審查重罪起訴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證據不得采納;廣泛使用審判前的“答辯交易”,辯護時,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師,刑事案件中的公訴人和被告律師相互對抗爭辯,法官不主動調查,僅起“消極仲裁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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